人民網北京12月16日電 (尹深)據湖北省衛生計生委網站消息,日前,湖北省衛設計裝潢生計生委和湖北省公安廳聯合下發了新的《湖北省<出生醫學證明>管理辦法》。《管理辦法》重申了不得以結婚證、生育證作為辦理《出生醫學證明》的附加條件。從明年1月1日起,湖北省境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《出生醫學證明》。
  據介紹,《出生醫學證明》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、血親西服關係,申報國籍、戶籍,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,是孩子身份的證明,與父母的結婚證、生育證沒有直接關係。
  據悉,新修訂的《湖北省<出生醫學室內設計證明>管理辦法》共7章49條,主要內容是《出生醫學證明》的管理、簽發要求,以及違反本規定的情形和處罰原則。例如,《管理辦法》明確了《出生醫學證明》簽發機構及其職責,統一了首次簽發流程、時限和要求,對一些特殊情形如非助產技術服務機構出生的嬰兒、單親家庭的嬰兒、採取輔助生殖技術等出生的嬰兒、公民收養的兒童等《出生醫學證明》的發放也進行了規定,規範了《出生醫學證明》首次簽發工作。
  此外,《管理辦法》還明確了《出生醫學證明》補發只適用於1關鍵字廣告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,統一了補發與換髮的流程和要求,規範了廢證的管理。
(編輯:SN09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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