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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李亦中 通訊員付靜宜 吳茜)22歲打工妹小玲(化名)為“籌錢回家”鋌而走險,撬走所住招待所收銀台里的現金7000餘元,逃跑途中被招待所老闆娘當場抓獲。為求脫身,一口咬傷老闆娘左手。因其暴力抗拒抓捕,昨日被江漢檢方以涉嫌搶劫罪批捕。
  1月17日,在漢口火車站附近招待所做服務員的甘肅臨洮女孩小玲辭掉工作,準備返鄉過年。因未買到車票,在火車站旁找了一家招待所暫住。如此一連三天,辭職時身上帶的1000多元只剩下130元。第四天沒錢交住宿費,招待所老闆娘催促她辦理了退房手續。但小玲有家回不去,只能厚著臉皮留在店里。老闆娘看她實在可憐,暫時將招待所前臺借給小玲棲身。
  1月21日晚11時,老闆娘將收銀抽屜鎖上去休息了。次日凌晨2時許,趁老闆娘熟睡,小玲拿起收銀臺上的一把鑰匙,撬開收銀抽屜,盜走現金逃走。沒想到,驚醒了老闆娘。發現收銀抽屜被撬開,老闆娘追到漢口火車站站前廣場抓住小玲,小玲拼命掙脫,一口咬住老闆娘左手,兩人在廣場上拉扯了10多分鐘。
  警察趕到現場,小玲對撬鎖偷錢的事情供認不諱,警方從其身上當場搜出現金7160元。老闆娘左手的咬痕經法醫鑒定,損傷程度為輕微傷。
  辦案檢察官介紹,小玲撬鎖偷錢、逃跑的一系列行為原本只涉嫌盜竊,但被抓獲後,抗拒抓捕一口將老闆娘左手咬傷,犯罪性質便轉化為搶劫。我國《刑法》規定:犯盜竊、詐騙、搶奪罪,為窩藏贓物、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,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。這就是“轉化型搶劫”,關鍵情節是當場使用暴力。  (原標題:行竊咬人一口 盜竊轉為搶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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